gu903();吴可对此也没说什么,立场不同想法便绝然不同,他此时只能做好本分之事,至于左宗棠的想法他左右不了。
而除了回汉直接冲突之外,朝廷与伊斯兰教争夺回民主导权的门宦之争,也是导致这次大规模回乱的因素之一。
门宦来源于汉族的“宦门”“门阀”一词,是中国穆斯林的特有组织。它上有教主,道堂,下有清真寺,形成一个严密的组织。教主一呼百应,教徒唯命是从。门宦之间,各自独立,相互排斥,矛盾和冲突经常发生。
明末清初,随着甘肃回族聚居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回族内部矛盾的激化,甘肃伊斯兰教内部产生了三大教派格底目,依黑瓦尼,西道堂和四大著名哈里发虎夫耶门宦,哲赫忍耶门宦,嘎的林耶门宦和库不忍耶门宦。
乾隆时代起首先在甘肃河州一带回民中出现了政教合一的哈里发国家。哈里发制度作为新的政治力量的兴起,改变了原来的政治格局和民族关系,派生出十分复杂的内外矛盾。
朝廷对门宦势力采取了严厉打击和极力压制的政策,这不仅表现在朝廷自乾隆以后竭力企图取缔回民的哈里发门宦组织,而且这一政策直接演化为大清王朝对整个回回民族的歧视和排斥。
这种粗暴的干涉政策激起了西北回民的激烈反抗,这样很自然将斗争的矛头指向朝廷,使回民有了一个共同的反抗目标。
随着伊斯兰教的发展和苏非主义在西北回族社会中的进一步传播,甘、宁、青地区的一些回族在远赴麦加朝觐期间接受并学习了新的伊斯兰教理论,回国后便积极传播,并得到广大穆斯林群众的热烈欢迎与支持,使得具有较高组织程度的各种门宦开始出现在回族社会中。
随着门宦的形成和门宦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回族社会内部又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个变化就是回族社会内部组织化程度的加强与提高。而这个变化过程所引发的社会整合使原有的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这种社会关系的改变在西北地区穆斯林民族的内部与外部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第668章新人和旧人
吴可当真吃惊不小,没想到大清境内的回民竟然还有门宦这一阶层。
不要怪他孤陋寡闻,后世虽然边疆地区很不太平,但那也是外敌与内贼相勾结的结果,与普通回民基本上没啥关系。
回民的门宦之制简直就是国中之国,不要说大清朝廷受不了这个,就是放在后世政府也不会答应。门宦首领还唤哈里发,这不是摆明了割据自立的态度么,这样的情况怎么能忍
吴可不清楚陕甘回民到底想干什么,但他明白回民想要朝廷以对待公函民的态度对待他们,就必须接受朝廷的管理而不是自成体系,这是任何官府或者政府都不能接受的状态。
可能这时代大清土著不明白,但凡是后世之人哪能不清楚哈里发的含义
吴可也没有闭帚自珍的意思,在与左宗棠的书信往来中,将这一点明确指出。建议其扫平叛乱的过程不仅只是镇压起事叛军,最好能一举将回民这种野鼠的门宦制度破坏。
汉人的门阀世家都消失了,怎么可能容忍回民之中存在这种旁庞然巨兽
回民的门宦制度,在此时对于朝廷四处漏风的统治都是一种比较严重的威胁和挑战。同时哈里发回族门宦制度的发展是以回族社会组织化的方式来完成的,而这个方式是从宗教领域发展起来并以宗教形式来进行的。
在这个过程中,回族社会内部的竞争导致了回族内部教派与门宦之间的矛盾斗争日趋激烈,从争夺教徒到争夺清真寺及其他各个方面,最终导致一系列大规模的械斗与仇杀事件。
因此,朝廷对西北回族教派门宦矛盾斗争的利用、分化与打击,使西北回族社会承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压迫,导致了西北回族与朝廷之间严重的矛盾对立与惨烈的流血冲突。
从乾隆十三年开始,西北回民门宦之间的权力斗争共爆发了五次,朝廷在西北地区的各级官员并没有真正地认识和了解回族社会的实际情况,因此对于教争问题的严重性与危险性的估计不足,所以在处理教争问题上采取了错误的方式,直接促成了回族、撒拉族人民的反清叛乱。
教争问题所暴露出来的本质问题是门宦势力与官府统治的矛盾问题。一方面,门宦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加强了回族社会内部的凝聚力与实力,增加了朝廷的统治难度。另一方面,教争的矛盾与回族和朝廷统治的矛盾密切相关,教争的升级终于导致回族、撒拉族与官府矛盾的尖锐对立并以叛乱的方式表现出来,这种模式几乎成为大清好几次回民叛乱的一般规律。
1781年,哲赫忍耶创始人马明心的弟子苏四十三领导了屠杀异教徒的叛乱,但其教派争权的错误思想导致了叛乱迅速被朝廷瓦解。1784年田五、张文庆等为首的石峰堡叛乱;1862年以马化龙为首的宁灵反清叛乱都是源自于此。
就在左宗棠上任陕甘总督,正率军赶赴陕甘之时,新任闽浙总督吴棠赴任,正式接掌闽浙军政大权。
这位总督大人祖籍安徽,在官场上是公认的能人,与乡勇队也能扯上一点关系,不过这厮初任闽浙总督吴可也不好显得太过热情,想要先观望一阵看有没有联合的可能。
单从履历来看,吴棠这兕真的十分亮眼。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吴棠以举人大挑一等授淮安府桃源县今江苏泗阳县令。在任期间,勤于政事,常改装出行,访贫问苦,以礼化民,以文治县,亲治匪患和水患,为政三年境内大治。
咸丰元年1851年调任淮安府清河县令,在任严禁胥吏苛派、严禁赌博、严禁贼盗。咸丰二年1852年邳州大水,岁荒盗炽,上调吴棠署邳州知州,施行“首恶必惩,协从解散”的政策,亲率壮丁,按名捕拿,并亲勘灾情,兴修水利,赈灾济民,收养弃婴。在沭郯交界处,率勇击退山东捻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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